延安瑞豪科工贸有限公司2025年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
发布时间:
2025-08-01
关键词:
延安瑞豪科工贸有限公司 2025年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
一、延安瑞豪科工贸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节选)
第一条 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和危害、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清洁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地方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成立延安瑞豪科工贸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公司安全环保科为主要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管理、监管、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经营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执法规定纳入固态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并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第四条 固体废物的防治、管理与处置,坚持“谁污染、谁防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努力减少产量和危害性,合理利用无害固体废物,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五条 鼓励、支持固体废物处置及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处置及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第六条 新、改、扩建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 固体废物处置资金渠道
(一)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由公司组织人员考察具有相关处置资质的企业,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达成合作意愿并签订合同;生产过程(包括落地油泥分解、设备维护、保养等)中产生的含油沾染物、废活性炭、废机油等,产生的处置费用从公司生产成本列支。
(二)生活垃圾由公司送往当地垃圾处理厂处置,发生费用从公司生产成本支出。
(三)危险废物转移时的装卸、运输费用全部由处置方承担。
第八条 建立健全含油沾染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灯管等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台账。
第九条 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转移、处置。
第十条 转移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公司健全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车一登记一签字,做到台账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相符。
第十一条 实施危险废物转移时应该对接收单位、转移车辆、车载GPS、确认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致。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二、延安瑞豪科工贸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王阳功
副组长:高智鹏
成员:各科科长、、生产厂长、各生产组长
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统筹管理、监管、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工作。值班电话:0911-2518317
三、危险废物种类及特性
1、废活性炭 HW49(900-039-49) 危险特性:T毒性、
2、含油沾染物 HW49(900-041-49) 危险特性:T毒性、I易燃性、In感染性
3、废灯管 HW29(900-023-29) 危险特性:T毒性
4、废机油 HW08(900-214-08) 危险特性:T毒性、I易燃性
5、飞灰 HW18(772-003-18) 危险特性:T毒性
6、废滤料(水处理) HW49(772-006-49) 危险特性:T毒性、In感染性
7、废布袋 HW49(900-042-49) 危险特性:T毒性、I易燃性、C腐蚀性、R反应性、In感染性
四、危险废物产生环节
1、从各个采油厂拉运回来的落地油泥全部进入公司分解车间,经过分解后产生部分包装物、沾油塑料等;
2、日常生产过程中设备检修、保养、擦试设备过程中产生油棉纱、手套、废机油等;
3、VOC、废气治理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更换过程中产生废活性炭、废布袋、飞灰、废灯管;
4、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滤料。
五、危险废物盛装
1、用带内膜的编织袋装袋,并在包装物外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2、用密闭的桶装,并在包装物外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六、处置方式
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处置。
七、危险废物防治措施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流、湖泊、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堆放、倾倒、掩埋、焚烧固体废物。
2、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其它固体废物中贮存、运转、处置;危险废物必须分类贮存、转运、处置。
3、收集、保存、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掩埋、遗撒、焚烧固体废物。
4、产废单位应立即清理生产、经营生产产生的含油废弃物、废活性炭等,盛装入合适容器内,并及时转运至合规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暂存。
5、严禁在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以外区域存放含油废弃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
6、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应保障防渗、防雨、防晒、防盗等功能完好,保持安全警示牌、危险废物存放名目及危害特性告知牌等完善。
7、VOC、废气治理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更换过程中产生废活性炭、废布袋、飞灰、废灯管等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处置单位回收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掩埋、遗撒、焚烧。
8、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
9、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的危废处置合同或者协议,应明确施工过程相关HSE条款,对装车、运输等过程中的污染防控要求作出约定,进行控制。
10、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属地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11、应当制定防止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或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同事,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八、2024年危险废物库存情况
1、截止2024年底库存废活性炭:0.72吨;含油沾染物:2638.83吨;废灯管:0.01吨;废机油:0吨;废布袋:0吨;飞灰:0吨;废滤料(水处理):0吨;
九、2025年危险废物预产生、处置、库存情况
1、公司1-7月份产生废活性炭:0.1吨;含油沾染物:1016.47吨;废灯管:0吨:废机油:0吨;废布袋:0.01吨;飞灰:0吨;废滤料(水处理):0吨;
2、公司1-7月份处置废活性炭:0吨;含油沾染物:1134(自行处置);废灯管:0吨;废机油:0.吨;废布袋:0.01吨(自行处置);飞灰:0吨;废滤料(水处理):0吨。
3、公司1-7月份库存废活性炭:0.72吨;含油沾染物:2521.3;废灯管:0.01吨;废机油:0;废布袋:0;飞灰:0吨;废滤料(水处理):0吨。
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牌 | ||||||||
序号 | 废物名称 | 危废类别及代码 | 产生环节 | 危险特性 | 危废去向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1 | 沾染危废包装 | HW49 | 900-041-49 | 生产车间、分解车间 | 毒性、易燃性、感染性 | 自行处置 | 高智鹏 | 19945215888 |
2 | 废活性炭 | HW49 | 900-039-49 | VOC、废气治理设施 | 毒性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高智鹏 | 19945215888 |
3 | 废机油 | HW08 | 900-214-08 | 生产车间 | 毒性、易燃性 | 自行处置 | 高智鹏 | 19945215888 |
4 | 废灯管 | HW29 | 900-023-29 | 废气治理设施 | 毒性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高智鹏 | 19945215888 |
5 | 飞灰 | HW18 | 772-003-18 | VOC | 毒性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高智鹏 | 19945215888 |
6 | 废滤料(水处理) | HW49 | 772-006-49 | 污水处理设施 | 毒性、感染性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高智鹏 | 19945215888 |
7 | 废布袋 | HW49 | 900-042-49 | VOC | 毒性、易燃性、感染性、腐蚀性、反应性 | 自行处置 | 高智鹏 | 19945215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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