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
发布时间:
2025-01-15
关键词:
一、五里湾第一采油作业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和危害,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清洁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地方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我作业区实际情况,特成立作业区固体废物处置管理领导小组。同时本单位安全环保组为主要管理机构,具体统筹负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固体废物,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生活及其它活动中产生污染环境的各种固态废物、半固态(泥状)废物、高浓度固液态混合废物、粘稠状液态废物,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固体废物、危险及有毒有害废物三类。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并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管理与处置,坚持“谁污染、谁防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努力减少产生量和危害性,合理利用无害固体废物,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五条 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第六条 安全环保组对作业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并落实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的监督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管理职责
(一)计划组负责固体废物治理的立项与审查;
(二)工程组负责油维工程施工废弃物和清罐油泥的监督管理与预防控制,并落实采出水设备滤料处置的监管;
(三)生产运行组负责固体废物的应急与抢险;
(四)修井组负责修井作业现场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与预防控制;
(五)外协组、保安中队负责矿权区域内边探井固体废物治理的监督管理;
(六)各中心站(主管干部)及辅助生产保障单位负责油区内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工业、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收集、保存与处置,并跟踪监督落实;
(七)技术管理室负责监督外来施工的钻井、试油、压裂、录井和地面工程等作业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业、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收集、保存与处置。
第八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九条 各中心站对防止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停运、闲置或拆除,出现故障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及时上报作业区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条 固体废物处置和资金渠道
1.容量大于等于1000m3的储油罐清罐作业产生的油泥,由厂立项、签合同,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发生费用从油维工程支出;
2.容量小于1000m3的储油罐清罐作业、修井和事故产生的油泥,由作业区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并签合同,发生费用从作业区成本支出;
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流、湖泊、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第十二条 收集、保存、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十三条 产生清罐油泥、井下作业落地原油和事故油泥等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焚烧和随意掩埋。
第十四条 作业区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第十五条 作业区必须健全台帐,转移联单应一车一登记一签字,做到审核表与台帐相符。
第十六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七条 因施工单位作业过程中违反环保管理规定造成我作业区被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罚款,同时由作业区上报厂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处理。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安全环保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如与法律法规、行业相关规定相抵触者,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二、五里湾第一采油作业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王亚军 张耀民
副组长:王亚军 刘 义 罗江峰 杨国祥 孟志国 李 瑞 陶 操 陈弓启 熊立新
成 员:韩淑乔 陈堆平 杨庆宏 杨文厅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组,由安全环保岗负责全区危险废物相关工作管理,及与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等工作。值班电话:029-86572207。
三、危险废物种类及特性:
危险废物种类:
其他废物(HW49)
危险特性:T有毒性、I易燃性
废脱硫剂(900-041-49)
危险特性:T有毒性、I易燃性
四、危险废物产生环节
(1)脱硫剂在吸附油田伴生气含硫气体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五、危险废物呈装:
场站用带内膜的编制袋装并粘贴危废标签。
六、处置方式:
委托延安市、榆林市境内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部转运。
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分工及职责
姓名 | 组织职位 | 工作职责 | 责 任 |
韩涛 张耀民 | 组长 | 1、全面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 2、起草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和危险废物管理台帐方案,交危险废物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3、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 主要负责人 |
王亚军 | 副组长 |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负责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管理及处置(利用)设施技术管理工作。 3、组织职工进行危险废物知识培训教育,总结推广危险废物管理先进经验。 | 现场管理负责人 |
陶操 | 副组长 | 负责做好每年度危险废物管理所需经费预算,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提供财经保障。 | 经费管理负责人 |
李瑞 | 副组长 |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负责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管理及处置(利用)设施技术管理工作。 3、组织职工进行危险废物知识培训教育,总结推广危险废物管理先进经验。 | 现场管理负责人 |
杨庆宏 | 成员 | 1、组织进行单位自身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 2、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3、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良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4、负责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 专职(或)兼职 管理员 |
陈堆平 | 成员 | 负责油泥拉运过程中环境保护防范措施的落实及应急抢险工作。 | 专职(或)兼职 管理员 |
赵鹏 | 成员 | 1、工程组负责做好油维地面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泥和清罐油泥的预防控制、收集、与处置,规范作业过程,减少作业落地油泥,并落实采出水设备滤料处置的监管;油泥处理厂处理后废油废水及渣土相关指标的监督监测。 2、修井组负责修井作业现场污油泥的监督管理,规范作业过程,减少作业落地油泥预防控制。 3、地质组负责监督外来施工的钻井、试油、压裂等作业队伍在施工过程中,清洁生产措施的配套,规范含油岩屑的收集、存储及转运,减少作业落地油泥;产生的工业、生活垃圾等的收集、保存与处置。 | 专职(或)兼职 管理员 |
李超 | 成员 | 1、负责单位自身危险废物检查及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建档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规定编制成台帐进行管理。 2、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和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人员,提供档案查阅、使用、登记服务。 | 台帐资料 收集、整理负责人 |
李乐、 李永久、 吴新宁、 杨文厅 | 站长 | 1、负责油区内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油泥的收集、存放及拉运,并跟踪监督落实。 | 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及时回收各井站危险废物,入库、贮存、组织人员向有资质的公司转运、处置、并做好相关资料。 |
八、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措施
(1)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2)产生清罐油泥、井下作业落地原油和事故油泥等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焚烧和随意掩埋。
(3)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4)作业区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5)产生危险废物应向当地县级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审核表》(一式五份)
(6)《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7)作业区必须健全台帐,转移联单应一车一登记一签字,做到审核表与台帐相符。
(8)同一地区跨县转移危险废物,应当向接收县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同意后,向移出县环保部门提出申请。
(9)产生、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厂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同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10)对已产生的危险废物,若暂时不能回收利用或进行处理处置的,作业区必须及时委托具有专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资质的单位进行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到非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中。
(11)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或协议,应明确施工过程相关安全环保条款,对废弃物的清理堆放范围、时间以及运输过程要求、工程费用等做出约定,进行控制。
(12)因发生事故或者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厂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告。
五里湾第一采油作业区
20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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